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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江西遭受特大水灾,全省原有圩堤几乎全部冲垮。当年8月,江北然随军南下进鄱阳县城时,大街上积满了水,解放军通过木板搭桥进城。
1949年9月,江北然出任新中国成立后鄱阳首任县长,此时全县正遭受洪水灾害,国民党残匪尚在鄱北进行骚扰破坏。他和县委同志一道,领导动员全县人民一面剿匪反霸,一面生产自救。
1949年冬至1950年春,在全县几十万民工复堤堵口中,他带着一部电话机,哪里有困难,就岀现在哪里,并经常给民工发米、发盐。经过一个冬春艰苦战斗,80余座倒塌圩堤全部修复并加高加固。
1950年,鄱阳县获得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大丰收年,附近农民踊跃到县积谷仓送粮。江北然来到积谷仓,询问粮食收购情况,检查磅秤是否准确,对收粮员说:“人民政府不能克扣农民的粮食。”
江北然非常关心《鄱阳县志稿》情况,要求有关人员把志稿写完,将手抄本保存在县有关部门(今存县档案馆)。对土改中发现的古籍和文物,要求一律造册送县文化馆保存。在油墩街,他发现文物“龙竹”,就亲自拿到县文化馆陈列。至今县图书馆和博物馆保存的大部分古籍和部分文物,还是当时的收藏品。
抗日战争时期,江北然两次身负重伤,弹穿左肺,血流如注,他仍不下火线,由于延误了救治时间,成为三等甲级残疾。两条腿坐牢时被敌人打伤,时常隐隐作痛,冬天要用棉套子套着,才好行走。
上世纪50年代,机关干部供给制的伙食分大灶、中灶、小灶。县级干部吃中灶,每人每月伙食费18元。江北然总是问总务股的同志:“我有没有占公家的便宜?”1950年、1952年,江北然的大哥、老母曾先后到鄱阳。他交代机关不要对其家属特殊照顾。他的家乡当时生活条件很差,大哥想要一床棉被,他不批准。他的母亲为革命坐过牢,县委批给他母亲80元路费,他只收40元,说“够了”。
江北然是安徽省无为县人,1937年参加革命,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人民抗日自卫军秘书、游击队指导员、新七团连指导员、新四军十二团特派员、营教导员、华东干部子弟学校副校长、南下先遣总队第九支队干部指导员。
1943年2月,受新四军二师锄奸部派遣,江北然到芜湖敌后做地下工作。因叛徒出卖,被芜湖特工站逮捕。同年4月被解送到南京汪伪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部全国感化院“感化”。1944年2月,根据汪伪的大赦条例取保释放。出狱后立即回到部队。对这段历史,1956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审干委员会经过查阅伪档案和同狱人调查,做出“没有任何政治问题”的结论。他在感化院130天内写的《狱中日记》,被其妻和女儿于2008年12月整理出版。
1952年11月26日,江北然调离鄱阳去北京水利部工作,后调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1958年调往西北,1970年2月3日在西安逝世。他的女儿江晓薇是经济学博士,在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工作,后专门从事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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