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鄱及条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规定,现将我县境内2020年元宵节期间严禁开展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不得举行任何宗亲集会、祭祀上灯活动。不得举行任何舞龙、舞狮、送神等一切涉及人员流动和聚集的民俗活动。不得举办任何喜丧宴席、集会等一切群众性聚集活动。不得举行任何所有宗教聚集性活动。坚决按照“十条措施”要求,做到不出家门、不出村、不出小区,不互相走动,更不搞家人亲友聚餐。
二、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服从安排,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对不遵守指令、不守纪律,执意组织和参加明令取消的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将严肃问责。
三、各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群众宣传劝导活动,对不听劝阻,违反指令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鄱及条管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