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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动春节期间返乡人员返岗返工,并最大程度管控疫情传播,经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15日8:00时起,按照分类分批错峰原则实行返岗返工人员管控措施。
一、外出人员和车辆返岗返工不返鄱的,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出具证明(盖章),标注外出时间、出县缘由、外出目的地、车牌号码、乘车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出具健康证明,凭上述证明各疫情管控点予以放行。车辆需返程的,返程车辆限制在6小时内,返程人员仅限司机一人,车辆驶出疫情管控点应先进行登记,返回时在疫情管控点进行消毒,返程人员纳入管控对象,进行为期14天居家隔离观察。
二、返岗返工人员通行所需相关证明由村委会(社区)代办。
三、外出人员需提供返岗返工单位函件(含电子函)。
四、暂缓办理返岗返工的区域和人员
1.特定区域人员:
(1)谢家滩镇、莲湖乡、四十里街镇、鄱阳镇四个疫情重的乡镇;
(2)尚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住的行政村(社区);
(3)尚有在医院医学留观人员所在的行政村(社区);
(4)尚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所在的行政村(社区);
2.特定人员:
(1)湖北(武汉)和外乡返鄱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人员;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在医院医学留观发热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人员;
(3)发热人员。
五、返工返岗人员较多的乡镇,在出行时间上实行有序错峰安排,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六、因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尚未明确各级学校开学时间,返学管控措施待相关部门部署后再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七、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既要把好通行所需相关证明的审核关,又要服务好广大群众和企业,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责问责。
八、本通告自2020年2月15日8:00起施行。
附件:1.返岗返工车辆出行证明
2.健康证明
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返岗返工车辆出行证明
一、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二、车内随行人员: 身份证号码:
车内随行人员: 身份证号码:
车内随行人员: 身份证号码:
三、车辆牌照:
四、出县缘由:
五、外出目的地:
六、是否返回:
往返时间限制:六小时(以出、进路口疫情管控点时间段为准)
驶出出县路口时间:
返回进县路口时间;
村委会(社区)盖章 乡镇(街道)盖章
2020年2月 日
承诺书
本人出行不返回,如返回同意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且费用自理。
承诺人:
此证明一式叁份,乡镇存档、村(居)疫情管控点、返岗返工人员各一份
附件2
健 康 证 明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该人员在我县期间,未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未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未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不是发热病人。
特此证明
村(居)或社区盖章 乡镇(街道)盖章
2020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