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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今年鄱阳禁止游划龙舟活动!

转载 163k.com2020/05/18 20:07: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作者: 2263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通    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个别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还有很大不确定性。为更好地防止人员聚集,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省市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游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端午节期间县外返乡人员,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乡人员,必须视情进行观察、检测、隔离。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游划龙舟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县公安、海事、交通运输、教体、文广、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禁止游划龙舟管理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门、县卫健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止游划龙舟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禁止游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5月18日

- END -

编辑:小苏妹子/ 来源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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