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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鄱阳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了!多收必须退还!

转载 163k.com2020/05/20 18:24: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5234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将于5月25日全面复学。 不少家长想知道,今年开学那么晚、上学时间短,幼儿园多收的费用能否足额退还?

对此,记者从县教体局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县教体局对我县开园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费及伙食费有了明确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规定的物价标准,按月收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费,达到和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伙食费据实收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各园往年的收费标准,按月收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费,达到和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每月的收费标准为往年学期总保教费除以学期月数,为每个月的收费标准。伙食费据实收费。

对于已经收取了部分保教费的幼儿园,根据县教体局的规定标准,对于超出的费用要予以退还。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公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鄱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8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各直属学校:

      近期,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对疫情期间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收取提出了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规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五、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事项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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