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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5月9日在全国、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自2020年5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药环、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鄱阳县公安局对社会公开食药环类案件线索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
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9.非法经营
10.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
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1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13.侵犯专利权、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
14.销售侵权复制品
15.污染环境
16.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
17.擅自进口固体废物
18.非法猎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19.非法捕捞水产品
2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2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
22.盗伐林木、滥伐林木
2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
24.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食药环案件线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举报方式
鄱阳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0793—6260499;
鄱阳县公安局举报邮箱:
53485028@qq.com;
联系人:
张警官-13507935973;
王警官-13507935527;
陈警官-18720302070;
联系地址:
鄱阳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鄱阳县公安局新大楼408室);
邮编:333100。
鄱阳县公安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