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鄱阳县莲湖乡清溪湾水域,2018鄱阳县人民政府划分为采砂地,离自来水厂很近,造成水质污染,生态被破坏,诉求:希望有关部门能保护鄱阳湖生态区。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五批,由鄱阳县委、县政府承办,7月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有关部门能保护鄱阳湖生态区。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清溪湾采区水域位于鄱阳县莲湖乡下埠桥村至清溪湾两岸滩地,采区所处河段左、右岸均为自然岸线,两岸为冲积滩地,表部为砂壤土,下部为砂砾石层,临河侧均为自然岸线,河面宽平均约120--318m。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现状为长方形,采区面积0.606平方公里,采区长度约3.34km,砂卵石储量为825.89万方,年控制开采量为165.18万方。
五、调查核实情况
7月6日,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和鄱阳县河砂资源管理局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1、清溪湾采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2、清溪湾采区与莲湖乡四望湖自来水厂直线距离约3km左右,且属不同支流,不存在对四望湖自来水厂的水质造成污染。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清溪湾采区项目,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依法向鄱昌砂石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鄱环责改字2020中0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鄱环罚告字2020中006号)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砂石开采作业;二是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是处以伍拾万元罚款。
八、问题解决情况
该公司已于2020年6月27日停止砂石开采作业,其他问题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中。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鄱阳县莲湖乡清溪湾水域,2018鄱阳县人民政府划分为采砂地,离自来水厂很近,造成水质污染,生态被破坏,诉求:希望有关部门能保护鄱阳湖生态区。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五批,由鄱阳县委、县政府承办,7月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有关部门能保护鄱阳湖生态区。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清溪湾采区水域位于鄱阳县莲湖乡下埠桥村至清溪湾两岸滩地,采区所处河段左、右岸均为自然岸线,两岸为冲积滩地,表部为砂壤土,下部为砂砾石层,临河侧均为自然岸线,河面宽平均约120--318m。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现状为长方形,采区面积0.606平方公里,采区长度约3.34km,砂卵石储量为825.89万方,年控制开采量为165.18万方。
五、调查核实情况
7月6日,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和鄱阳县河砂资源管理局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1、清溪湾采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2、清溪湾采区与莲湖乡四望湖自来水厂直线距离约3km左右,且属不同支流,不存在对四望湖自来水厂的水质造成污染。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清溪湾采区项目,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依法向鄱昌砂石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鄱环责改字2020中0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鄱环罚告字2020中006号)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砂石开采作业;二是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是处以伍拾万元罚款。
八、问题解决情况
该公司已于2020年6月27日停止砂石开采作业,其他问题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中。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鄱阳县莲湖乡清溪湾水域,2018鄱阳县人民政府划分为采砂地,离自来水厂很近,造成水质污染,生态被破坏,诉求:希望有关部门能保护鄱阳湖生态区。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五批,由鄱阳县委、县政府承办,7月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有关部门能保护鄱阳湖生态区。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清溪湾采区水域位于鄱阳县莲湖乡下埠桥村至清溪湾两岸滩地,采区所处河段左、右岸均为自然岸线,两岸为冲积滩地,表部为砂壤土,下部为砂砾石层,临河侧均为自然岸线,河面宽平均约120--318m。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现状为长方形,采区面积0.606平方公里,采区长度约3.34km,砂卵石储量为825.89万方,年控制开采量为165.18万方。
五、调查核实情况
7月6日,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和鄱阳县河砂资源管理局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1、清溪湾采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2、清溪湾采区与莲湖乡四望湖自来水厂直线距离约3km左右,且属不同支流,不存在对四望湖自来水厂的水质造成污染。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清溪湾采区项目,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依法向鄱昌砂石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鄱环责改字2020中0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鄱环罚告字2020中006号)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砂石开采作业;二是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是处以伍拾万元罚款。
八、问题解决情况
该公司已于2020年6月27日停止砂石开采作业,其他问题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