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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牌赣E26***,早上七点多停在鄱阳县绿野花园小区后面西经路34号几分钟,我只是去拿个货。才不到几分钟,我人也过来了。就罚我150块。现在赚钱几难啊。如果我是故意违停或者停了好久,这个罚款我没意见的。并且交警只抄我的牌,没有抄后面车的牌。
反映人:您好! 收到你的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9年11月份开始鄱阳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双城同创工作,为此我大队每日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加装雨棚等违法。违章停车是双创过程中交通秩序整治重要的工作之一,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未施化停车泊位的区域一律禁止停车,车辆停放时要按顺行方向,要按停车位箭头指示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贴近道路边缘停靠。
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经调取录像核实:赣E26***车辆违停时,该车后方并无其他违规车辆;且道路左侧尚有空余停车位。与反映人提到的“交警只抄我的牌,没有抄后面车的牌”一事不符。经核查车牌号赣E26***,灰色福克斯于2020年8月19日07:15分将小型汽车停放在未施化停车泊位内的区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