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公民办学校: 自2020年秋季开学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强了对校车的监管,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在县局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及校车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虽然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个别学校、幼儿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高,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违规使用非标校车集中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现将公安交警部门近期查处的三起涉校车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9月2日16时许,高家岭中队在游城乡郎埠小学门口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EA8782的小型面包车私自接送该校学生上下学,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100%。高家岭中队已对涉事车辆驾驶员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进行立案侦查。 二、9月21日早晨,乐丰中队在辖区查获万年梓埠镇余某使用小型普通客车接送乐丰镇尧垄村学生上下学。经调查余某与万年私立华兴学校达成协议,为该校提供学生接送服务。乐丰中队依法对余某使用非标校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三、9月21日17时许,湿地公园中队查获莲湖乡金太阳幼儿园使用已报废状态的普通客车接送幼儿,且驾驶员张某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目前涉事车辆已依法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差中。 根据县教体局、交警大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鄱教字【2018】58号)文件内容,决定对游城乡郎埠小学校长进行警醒谈话;对莲湖乡金太阳幼儿园予以取消2020年度办学年检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有关奖补资金等享受资格。 上述三起案例,暴露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请各校务必引起重视,举一反三,及时查缺补漏,切实加强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落实校车安全隐患排查。联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标牌办理、驾驶员资质、校车行驶线路,在校(园)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等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落实问题跟踪。对整改不能到位的上报局校车办;二是要落实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落实每月开展一次校车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对其他学校、幼儿园学生及家长要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拒绝乘坐非标校车、超员车上下学;三是要强化常态管理。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对辖区内校车安全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日常出现的校车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确保我县校车运营平安、规范。 鄱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