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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对生产毒豆芽被告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支持该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邓某支付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豆芽制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计人民币80万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去年6月30日,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某农贸市场的黄、绿豆芽进行抽检,从一个抽检样品中发现豆芽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4-氯苯氧乙酸钠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物质,该县市管局在溯源调查中,在生产商邓某的作坊里再次检测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的豆芽,遂将邓某扭送到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在邓某的作坊内,发现了用于豆芽生产的增白、增产、去根等多种非法添加剂。
查获的毒豆芽
去年7月下旬,应公安机关邀请,该县检察院3名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通过阅卷以及与办案人员沟通,检察官提出了3条意见引导侦查:一是查清邓某添加的有毒有害添加剂来源,二是查清邓某从何时开始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并核实涉案金额,三是查清豆芽零售商是否知道邓某使用了有毒有害添加剂。
经查实:2009年下半年开始,邓某开始在自己家中生产加工豆芽,为了使自己生产出来的豆芽外观好看、产量高、不易腐烂。2017年以来,邓某多次向微信名为“豆芽”的网友购买无根粉、增白剂、增粗剂等非法添加剂对豆芽进行加工,并销售给县城某菜市场的摊贩,销售金额8万元左右。
执法人员将毒豆芽销毁
鉴于邓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该县检察院不仅派出了检察长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而且在庭审时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机关执法人员、生产豆芽商贩庭审观摩。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对检察机关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所进行的举证、质证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结果不上诉。
“罚金20万元,收缴违法所得8万元,赔偿80万元,加起来就是108万元,还要坐牢两年,我的天哪,这是要倾家荡产的节奏啊,看以后谁还敢往咱们老百姓食品里放有毒有害的添加剂!”走出法庭,人民陪审员李贵芳对检察官说出了他的感想。
1月26日下午,检察官和市管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某农贸市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和法制宣传。“这几年,检察官配合我们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工作中下了大力气,今天上午的庭审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震撼。春节临近,咱们要更加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保证老百姓吃得放心啊!”该县市管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大声招呼他的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