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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院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鄱阳县人民法院开展“猎狐-2021”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针对被执行人涉嫌规避执行的案件,采取不同执行方法和措施,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证据。
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将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党员、其他民族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法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联合惩戒的司法建议,建议对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制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 人的高消费行为。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3-6205226
特此公告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