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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一中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转载 163k.com2021/03/01 16:29: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鄱阳一中 作者:鄱阳一中 139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鄱阳一中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手机逐渐普及,不少学生甚至携带入校,严重影响了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后果极为严重。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班规校纪严肃处理。

2、日常联系,学生可以借用年级值日老师手机或使用每层楼的公用电话。

3、班主任老师与年级日常须严密关注并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学生使用手机情况,形成班级与年级规章制度。学校行政值周人员每周最少一次通过视频监控或进班抽查每年级三个班学生上课与自习时玩手机情况。

4、考试期间,严格禁止学生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严格按考试舞弊论处,情况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考试舞弊者,成绩记以零分,降低班级层次,并向家长和全校通报。对各年级最低层次班级舞弊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5、学生不听教育,携带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造成一切财产损失或人身危险,后果由学生自负。

6、校纪处理方法:一经发现学生违规携带智能手机,班主任必须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一律收缴代管至该生高三毕业后集中返还(班主任老师发现的手机由班主任收缴代管,年级发现的手机由年级收缴代管,行政值周人员发现的手机由保卫科代管)。一次玩手机,学校将给予该生警告处分;两次玩手机,学校将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三次玩手机,学校将给予该生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7、班主任发现班上玩手机现象,应按班规严肃处理,通报家长并把玩手机学生姓名上报政教处,按校纪处分。

8、年级发现玩手机现象,按年级规定处理,并报政教处按校纪予以处分,且扣除该生班级相应量化管理分。

9、学校行政值周发现玩手机现象,由政教处按校纪予以处分,扣除该生班级相应量化管理分,且在全校通报该生所在年级。 

鄱阳一中政教处

2020223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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