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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各单位、鄱阳镇、饶州街道办: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国家卫生县城和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县“城市创建”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小区、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等室外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及喷涂各类横幅(部门工作小公告)。
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悬挂的各类横幅(工作小公告),各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于3月15日之前落实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清除。鄱阳镇、饶州街道负责巷弄、小区和城中村等管辖区域的清除。
县城各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落实好包干小区、辖区内及行业内各单位禁止悬挂横幅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因工作需要宣传的,务必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和专门设立的公告栏、宣传栏、便民信息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宣传。
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县城市创建指挥部督查组将进行专项督查,逾期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
鄱阳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