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关于禁止在鄱阳县内悬挂横幅、设置户外广告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0793资讯 / 鄱阳资讯 / 正文

未命名-1.gif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关于禁止在鄱阳县内悬挂横幅、设置户外广告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载 163k.com2021/03/09 09:18: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文明鄱阳 作者:文明鄱阳 8725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县城各单位、鄱阳镇、饶州街道办: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国家卫生县城和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县“城市创建”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小区、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等室外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及喷涂各类横幅(部门工作小公告)。

    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悬挂的各类横幅(工作小公告),各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于3月15日之前落实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清除。鄱阳镇、饶州街道负责巷弄、小区和城中村等管辖区域的清除。

      县城各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落实好包干小区、辖区内及行业内各单位禁止悬挂横幅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因工作需要宣传的,务必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和专门设立的公告栏、宣传栏、便民信息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宣传。

   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县城市创建指挥部督查组将进行专项督查,逾期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

       

  鄱阳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