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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鄱阳全县开展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 专项整治的通告

原创 163k.com2021/03/23 17:02: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鄱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152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在全县开展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载人、载货三(四)轮车、面包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因违法载人、超员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减量控大”工作要求,鄱阳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3月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四)轮车、面包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以下简称“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载人、超员、乱停乱放、违反限行规定、闯灯越线、逆向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二、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上县道、国省道上行驶。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拼装和非法改装的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

  四、2018年6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挂牌登记要求的,挂牌后允许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五、2018年6月1日后车辆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国家工信委等部门发布的公告目录,通过店堂告示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销售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交通、城管、市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8日起施行。

鄱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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