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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一村民宅基地被他人占用?真相究竟是...

转载 163k.com2021/03/25 18:11: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问政江西 作者: 161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人董克掌,系上饶市鄱阳县昌洲乡董坪村委会上脑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362330196710126392,名下的1993年12月20日上脑村小组统一规划的宅基地,被中脑村民董发龙、董正田强占。

本人1994年在外面打工,患有严重的胃出血,治疗了好几年。后来妻子又宫外孕大出血,并腹中长瘤引起阑尾炎,两次手术。后因我夫妻二人身体不好,没有建房。到2000年本人又患上了精神恐惧症。由于该病,本人不敢单独出门活动,天天靠吃药维持病情。后来本人慢慢失去劳动能力,全家的生活重担全靠妻子一人打零工维持。妻子本来也做过两次手术,身体也不好。由于本人一直在景德镇治病,所以全家一直租住在景德镇。到2012年10月,才开始享受低保。家里还有三个子女读大学,是个无房户。这几年妻子也因过度劳累,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家中为了供应三个子女读大学而负债累累。2018年向政府申请了“交钥匙工程”房子,由于当时1993年12月20日上脑村小组规划的宅基地已经到期,所以本人就按照国家政策,重新向村、乡两级政府申请宅基地,意愿自己建房,好享受“交钥匙工程”房子的产权(如果是政府代建,本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后因本人的宅基地靠近圩堤,乡国土所强调不能建房,建房是违法行为,而乡政府和村委会明确说明宅基地没有过期,至今有效,且可以自建房屋,还明确回复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政策不允许。

现在问题是——乡、村两级政府明确说明本人的宅基地有效,可乡国土所拒绝依法帮我办理《宅基地不动产权土地证》。在规划宅基地时,村委会有程序规定,负责经办的村干部要在《村民建房用基合同》上签字,本人保存了当年规划宅基地时的该证明原件。董发龙和董正田两人开具的假证明是去年才开的,且无村干部签字生效,请董发龙和董正田出具当年规划宅基地时有当年村干部签字的《村民建房用基合同》原件。


恳请各位领导百忙之中顾切本人宅基地纠纷问题,仔细调查,以维护本人的财产所有权,本人不胜感激。如有叨扰,望请谅解。

昌洲乡董坪村委会上脑村村民董克掌通过来信反映自己家建房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自2000年起董克掌一家人一直都在景德镇生活居住,且由于其自身原因一直没有回乡生活。2018年其提出要求想回乡生活,希望村委会和乡政府帮其解决住房问题。由于其反复强调自己无能力建房,且无其它可用于建房的土地,根据其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和其自己的强烈要求,通过交钥匙工程的方式为其在原地基的位置建造了一栋面积为90㎡的房屋(其家中共五口人,按当时交钥匙工程政策规定,建房面积不得超过90㎡),以供其一家人居住。但按照政策规定,交钥匙工程所建设房屋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故其现在所居住房屋不能为其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二、董克掌曾于1993年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当时村委会也按照规定规划了一块宅基地给其用于建房,但后来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一直未进行建房施工,根据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村民用基合同》的约定,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建房行为,原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但其本人反复强烈要求此块宅基地还应归其使用,故此仍决定将原宅基地所处地块供其使用。因此地块常年无人管理,且本应由村集体收回,在此之前,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已将该地块周围的土地陆续规划给本村其他村民建房,导致此地块没有保留原有的形状。


三、对于董克掌提出的与邻居之间的其它纠纷,乡政府将偕同村委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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