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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鄱阳县人民法院芦田法庭坚持“三个面向”和“三个便于”原则,充分发挥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多举措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农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村党支部、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对接,探索建立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精准对接乡村社会基层治理力量的矛盾纠纷预防治理机制,构建“法官+乡贤+社情民意联络员”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在法庭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站,在乡村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指派专门联络法官,推行上门立案、远程开庭等便民诉讼措施。完善巡回审理制度,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在乡村设立巡回办案点和驻村法官联络站,定期到办案点开展案件受理、调解、审判、送达等工作。为解决纠纷提供更加精准化、便捷化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妥善审理各类涉农纠纷案件,选取婚姻家庭、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等典型案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用开办法制讲座、发放普法手册、编辑法治微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推动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的有机融合,醇化村风民风社风,实现法润乡风、德润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