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
就能躺着赚钱。”
你是否被诱惑到?
如果你真的认为这是赚钱的捷径
那就大错特错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种看似轻松获取高收益的行为
极有可能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案情回顾
近日,鄱阳县公安局油墩街派出所获悉线索,辖区居民计某斌涉嫌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行为。随后,民警多次联系嫌疑人计某斌及其家属做劝投工作。3月28日,嫌疑人计某斌主动到案。
嫌疑人计某斌到案后,一直避重就轻,回避自己的违法行为。经审讯,嫌疑人计某斌最终放下心理包袱,如实交代了其将银行卡非法出租给他人,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
因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3月29日,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计某斌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个人银行卡及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更不要因贪图利益,出售或买卖银行卡,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