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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高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时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团体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依据《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2、 举报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划定禁放区域内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举报;
2、到属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举报;
3、现场向处警民警进行举报;
4、拨打12369(生态环境投诉热线)、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予以举报。
三、举报内容
1、提供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人;
2、提供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
四、领取奖金方式
1、经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会通过保密的方式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在接到电话后携带身份证件到 “县禁放办”(设在鄱阳县公安局新大楼内)领取奖金;
2、举报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实的,不予奖励;
3、对多人举报的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法律责任
1、严禁谎报警情,提供虚假线索,查证确属谎报警情、虚假线索的,从严处理。
2、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鄱阳县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