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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又有2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看看发生在哪里?

转载 163k.com2021/02/21 09:49: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鄱阳传媒 作者:微鄱阳传媒 4345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月18日下午

我县召开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

会议就全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了部署

明确了将持续开展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工作

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予以惩处

……

近日

新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在东湖公园广场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并对违法嫌疑人刘某、谷某进行了相关处罚


在此

警方也鼓励大家对在禁放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有奖举报方式如下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高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时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团体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依据《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举报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2. 举报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1. 拨打“110”或划定禁放区域内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举报;


2. 到属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举报;


3. 现场向处警民警进行举报;


4. 拨打12369(生态环境投诉热线)、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予以举报。


三、举报内容


1. 提供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人;


2. 提供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


四、领取奖金方式


1. 经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会通过保密的方式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在接到电话后携带身份证件到 “县禁放办”(设在鄱阳县公安局新大楼内)领取奖金;


2. 举报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实的,不予奖励;


3.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法律责任


1. 严禁谎报警情,提供虚假线索,查证确属谎报警情、虚假线索的,从严处理。


2. 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鄱阳县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

身体健康和人生财产安全

小编再次提醒您

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平安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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