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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下午
我县召开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
会议就全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了部署
明确了将持续开展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工作
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予以惩处
……
近日
新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在东湖公园广场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并对违法嫌疑人刘某、谷某进行了相关处罚
在此
警方也鼓励大家对在禁放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有奖举报方式如下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高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时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团体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依据《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奖励办法。
1. 举报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2. 举报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奖励。
1. 拨打“110”或划定禁放区域内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举报;
2. 到属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举报;
3. 现场向处警民警进行举报;
4. 拨打12369(生态环境投诉热线)、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予以举报。
1. 提供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人;
2. 提供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
1. 经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会通过保密的方式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在接到电话后携带身份证件到 “县禁放办”(设在鄱阳县公安局新大楼内)领取奖金;
2. 举报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实的,不予奖励;
3.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1. 严禁谎报警情,提供虚假线索,查证确属谎报警情、虚假线索的,从严处理。
2. 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
身体健康和人生财产安全
小编再次提醒您
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