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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东湖目前处于水质改善阶段,为确保放养鱼苗生长以及水质达标,结合环东湖综合治理工程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护东湖水质及放养鱼苗、水生植物的生长,自2020年12月10日起,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在东湖区域以任何方式捕鱼。凡在东湖捕鱼的一律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及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于暴力阻挠、辱骂、殴打规劝人员、举报人员、护水队队员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鄱阳镇、饶州街道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居民禁捕相关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